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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产地证明商标除了可以表明具有某特定质量的商品来源外,还可以表明该商品具有某特定信誉或其他特征。“洞庭山碧螺春”是全国第一件茶叶类原产地证明商标,然而,就是这样一件全省独一无二的原产地证明商标,2002年仅有5家企业使用过,2003年则一家都没有使用,近几年使用的企业也是寥寥无几。
如何引导企业和茶农使用证明商标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?于是,吴中区工商局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组织形式的创新。他们提出了为茶叶专业合作联社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设法,得到了省、市工商局的肯定和认可。3月22日,苏州洞庭东、西山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联社的工商营业执照,将被送到两家负责人的手中。
吴中区工商局登记科朱科长介绍说,这一创新经营模式的出现,将对成员单位的碧螺春采用“六统一”,即“统一确定品牌、统一宣传策划、统一质量标准、统一销售窗口、统一指导服务、统一开发三产”。如果说茶叶专业合作社的成立,终结了原来一家一户分别采茶、炒茶、卖茶的“小农经济”,那么,合作联社的出现,则使专业合作社逐步告别“作坊式加工”。
碧螺春茶叶合作联社成立初期,将与分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,洞庭东、西山合作联社和各个分社可以使已经QS认证的注册商标,但要在外包装上统一使用洞庭(山)碧螺春茶叶原产地证明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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