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。
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上应当粘贴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身份证明包括: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长期居留证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。
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。
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上应粘贴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身份证明包括: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长期居留证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。
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(座商)及申请名称的个体(摊商)申请名称预先核准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。
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上应粘贴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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